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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大赛] 800元 2015十堰“不文明行为”摄影(拍客)大赛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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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2:47: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五创办关于文明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文明建设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加快推动文明城市工作创建步伐,使文明创建工作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市五创办、市文明办、市摄影家协会、秦楚网联合开展十堰“不文明行为”拍客大赛活动,通过普通市民的视角,用手机、相机等工具,以图片、视频等形式,曝光不文明行为、为文明行为点赞,唤醒广大市民“文明行动从小事做起”的意识。

一、活动主题

文明行为 从我做起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五创办、市文明办

承办单位:市摄影家协会、秦楚网

三、参赛对象

摄影家协会会员、摄影爱好者及全体市民

四、活动时间

2015年5月8日—2015年10月31日

五、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要紧扣主题,反映十堰市民文明行为、曝光不文明行为。

2.摄影作品必须是在十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拍摄,以纪实的方法运用摄影艺术技巧,形象地表现主题;作品内容要真实,参赛作品为彩色数码照片(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后期加工仅限于画幅剪裁和有限的色调、明暗调整,不得用数码或暗房手段对照片进行拼贴、挖补等加工(PS),不得过度调色、故意虚构、图像再创作。

3. 大赛参赛作品只接受电子文档(可投送光盘、U盘),作品规格要求JPG格式,图片长边像素不小于1500像素,文件不小于2Mb;手机摄影作品规格不限,建议提供最大最高像素文件。参赛作品需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4.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用于公益宣传(包括用于展览、出版物、媒体报道等),不另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作品中可能出现的肖像权、著作权侵权等问题,作者自负。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5. 凡投稿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活动相关规定。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奖金800元及获奖证书;

二等奖4名,奖金500元及获奖证书;

三等奖10名,奖金200元及获奖证书。

优秀奖若干名,获奖证书。

获奖作品将择优在秦楚网、十堰政府网及市五城联创官网发表。获奖作品名单在十堰日报、秦楚网(http://www.10yan.com)、十堰政府网(http://www.shiyan.gov.cn)、市五城联创官网(http://sclc.10yan.com/)、公布。颁奖时间另行通知。

七、评奖办法

拍客作品征集结束后,由秦楚网对拍客作品进行初选,挑选100幅作品提交给市五创办。市五创办、市摄影家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八、投稿方式

1.网络投稿。秦楚网设置“文明行为 从我做起’摄影(拍客)大赛”专区或登陆秦楚论坛拍客大赛专区,上传作品至参赛专区展示,并参与网络投票。

2.微信及微博投稿。关注秦楚网微信(微信号:weixin10yan),通过微信参与投稿。关注秦楚网新浪微博(账号:秦楚网)参与投稿。

3.电子信箱投稿。信箱地址(文件夹标注:不文明行为拍客大赛作品):

qc10yan@163.com

咨询电话:0719--8208110 (秦楚网) 0719--8695012 (市五创办)

http://www.10yan.com/2015/0423/1887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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