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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约稿] 黑龙江省优秀艺术理论、评论和作品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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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0:09: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黑龙江省优秀艺术理论、评论和作品征稿启事


  为总结和展示黑龙江省改革开放以来涌现的优秀艺术理论、评论和作品成果,反映其整体发展状况,鼓励和加强艺术理论研究批评和创作,从而更好地引领“中国梦”的文艺表达,进一步推动黑龙江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决定联合开展“黑龙江省优秀理论评论和作品征集”活动。
  一、对象和内容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改革开放(1979年)以来,黑龙江省职业、非职业的文艺工作者,文艺理论教学、研究、评论人员和创作人员,集体或个人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报刊、出版社发表或出版的理论学术研究、评论和创作作品;非黑龙江省作者所发表的关于黑龙江舞台艺术及美术的艺术理论、评论和为黑龙江省演出院团创作的作品亦可参加。
  本次征稿分艺术理论研究、艺术评论和作品三大类,具体范围包括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等艺术门类。
  二、原则和标准
  (一)征稿必须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原则;
  (二)征稿必须紧密联系学术前沿和艺术创作实际,选题具有前沿性与前瞻性,学术思辨具有创新性与系统性,对艺术创作具有导向引领作用;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三、评审方法
  (一)资格审查: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征稿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作品进入初评;
  (二)初评:由省内知名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征稿进行初评;
  (三)终评:由评委会在组委会指导下对初评的推荐作品进行终评,产生最终入选名单。
  四、相关事项
  (一)本次征稿不收取报名费、不付稿酬,所有征稿恕不退稿;
  (二)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或名誉权纠纷,均由投稿人本人负责;
  (三)对终选作品按艺术理论研究、艺术评论和作品三个种类交由出版社结集出版;
  (四)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活动各项规则。
  五、来稿要求
  (一)征稿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信箱,并附作者学术简介、单位、职务、职称;
  (二)佐证材料:作品发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报刊复印件等或具体发表报刊名、时间等);
  (三)征稿截止时间:于2014年11月20日前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04号黑龙江省艺术研究院,邮编:150001
  组委会办公室信箱:hljsyllpj@163.com
  组委会联系方式:
  谭博 0451-87583139,13936667543
  张博 0451-82640291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文化厅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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