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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建筑] 1万元 贵港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征集园林小品设计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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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0 15:5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贵港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征集园林小品设计方案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景观水平和文化内涵,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11月30日止,面向全区各景观设计机构、个人征集园林小品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计内容
充分运用现代园林设计理念、手段、材质,由参赛个人(团体)在中心城区内在街头绿地、重要道路交汇处、公园、广场等确定的重要节点位置自行选址,同时结合周边环境,进行园林小品布置设计(包括配套小景观布置)。
二、设计地点
(一)城市街道及道路交汇处:迎宾大道与西环路交汇处、迎宾大道与金港大道交汇处、金港大道与中山路交汇处、金港大道与西环路立交交汇处、荷城路与中山路交汇处、文苑街与中山路交汇处、中山路北延段与北环路交汇处、仙衣路铁路桥两侧空地、江南大道与中山路交汇处等。
(二)城市公园:马草江公园内亭、廊、桥及其它小品设计、民族文化公园西荷花池及如意湖小品布置设计、民族公园内雕塑小品设计等。
(三)新世纪广场:主雕塑周边小品完善设计、国旗旗杆基座两侧、行政中心前荷花池及周边小品设计等。
三、设计原则
(一)作品应充分尊重地方历史文化传承,亦具现代风格,创造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城市节点空间。
(二)作品应立足于服务城市整体园林景观,做为配角可标新但不立异,起协调、统一、融合作用。
(三)作品应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和对环境的尊重,有安全性、人性化的设计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环保。
(四)作品应立意新颖、构思巧妙、美观、尺度适当,材料质感色彩运用得当。
三、参加对象
各相关景观设计机构、专业人士及爱好者,以个人或团体为参赛单元。
四、作品要求
应征作品应同时提供规划平面图,正面、侧面效果图及小景观配套鸟瞰图(含电子版)。作品设计说明应包含作品名称、设计地点、理念、占地面积、作品尺寸及比例、材质选择、投资估算、设计单位或主创人员等内容。
五、时间安排
(一)所有应征作品(含电子版)于 2014年11月30日下午下班前送贵港市政管理局园林科汇总。联系人:刘晓婷,联系电话:4578932,电子邮箱:szylk4578932@163.com
(二)从收集到3件作品起,参赛作品陆续在贵港市政府网市政局板块、红豆论坛、快乐网、贵港视窗等媒体上全程进行群众投票与群众监督,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2014年12月5日—12月7日,组织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对作品进行评审。
(四)2014年12月12日前公布评选结果。
六、作品评审及奖励办法
(一)评审办法
由本局园林科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本次递交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评审采取评分的方式,按得分高低排序评出获奖项目。比赛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核要点与分值如下: 
     


(二)奖励办法
1.本次活动设金奖作品1件,奖金 10000 元人民币;银奖作品2件,奖金 5000元人民币;铜奖作品3件,奖金 3000 元人民币;优秀奖5件,奖金1000元人民币。
2.获奖作品由本局颁发奖金和证书。
七、申述与仲裁
(一)参赛人员对不符合比赛规定的材料,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二)参赛人员在本赛项结束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组提出。评审组将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当事人。
(三)评审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八、其他
(一)参加本次设计竞赛的作品署名权归参赛者所有,获奖作品使用权归本局所有。
(二)参赛作品评审后不予退回。
(三)参赛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设计成果不符合本次竞赛文件规定的内容;逾期送达;图纸或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经鉴定属明显抄袭;评审组认定无效的其它情形。
(四)如有疑问,请致电本局园林科咨询,联系人:陆显能,联系电话:0775-4578932或13707857796。
(五) 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贵港市市政管理局。
   贵港市城市道路(街道)、马草江公园、民族公园、新世纪广场规划平面图(其中街道、新世纪广场黄色圆圈内区域为设计地点示意图)
论坛对上传图片大小有限制,图片如有不清晰,请致电0775-4578932,园林科要原图。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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