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彰显海东旅游特色,突出海东旅游主题,提高“大美青海 风情海东”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海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形象标识,具体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海东市旅游形象标识(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设计要求 1、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构思新颖,色彩明快,富于美感,设计力求创新,应充分突出海东五大旅游品牌、即生态、民俗、文化、宗教、黄河旅游资源特色。 2、简洁大方,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具备鲜明的象征意义和艺术特色,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3、通用性强,易于制作,广泛适用于各种媒体、各种材料及各种用品的制作。
三、应征要求 1、投稿人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彩色图形设计,不超过5色,A4纸规格;同时提供电子稿,格式为JPG,不低于600×800像素,大小≤5M。应征作品要求附上设计说明和韵意。 2、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3、投稿人身份说明(指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必须独立用一张A4纸书面说明,同时递交海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4、应征作品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和未发表作品。 5、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6、参选作品一经入选,其版权、使用权和修改权归海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所有。
四、评选方法 1. 海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邀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选,评出入选作品5个,优秀作品10个。 2.入选作品在媒体公布,并通过海东旅游网、移动短信等方式进行投票。 3. 海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结合评审委员会评选和网络投票,最终确定选用奖、入选奖、优秀作品奖。评选结果将于2015年5月19日中国旅游日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 五、奖励办法 选用奖1名,奖励5000元人民币。 入选奖5名,各奖励2000元人民币。 优秀作品奖10名,各奖励价值1000元纪念品。 海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六、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4月25日(应征作品以邮戳或电子邮件收到日期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七、投稿方式 方式一:来信请寄:青海省海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平安县平安大道208号),邮编:810600。信封正面请注明“海东市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字样。 方式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524520032@qq.com(在主题上注明“海东市城市旅游形象徽标征集”)。 稿件请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八、特别声明 1、因邮寄延误、丢失、误寄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作品应为作者本人原创未发表作品,如涉及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负责。 3、所有作者按本公告创作并交付作品的,视为同意本公告特别声明之事项,一旦获奖后其作品的各项权利归主办方,投稿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 4、奖金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作者自理。 5、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海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所有。 6、海东市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旅游资源情况请查询海东旅游网或青海省旅游局网站。 热情欢迎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征集活动。 联 系 人:韩鑫 联系电话:0972—8617726 传 真: 0972—8617726 海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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