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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关于征集西宁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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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9 06:5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县(区)妇儿工委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广播电视台、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3年4月,我市被纳入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为加快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塑造西宁儿童友好城市统一形象、进一步营造儿童友好氛围、凝聚儿童友好共识,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征集西宁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3月4日至3月29日18时,逾期无效。
  二、征集内容
  具有西宁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LOGO形象标识。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征集,组织或个人不限。鼓励全市广大儿童和家庭积极参与。
  四、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市妇儿工委办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五、作品要求
  1.要突出西宁特色和文化内涵,以儿童友好为主题,要求以图片为主,主旨突出,设计新颖,充满童趣,标识度强、辨识度高,有较强视觉感染力和整体美感,易于辨识和传播。
  2.要适宜宣传和推广,适用于儿童活动场所、公益广告宣传、文化交流用品等各种载体和场所使用。
  3.需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作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理念说明(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4.应征作品效果图应为彩色电子版或手绘扫描件,需存储为JPG格式,分辨率不少于300dpi(像素/英寸),色彩模式RGB,A4幅面,图片清晰,所有单张图片大小不小于5M,作品一经选用需提供原始设计文件,如PSD/AI文件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六、评选方式
  由主办方组织初步评选产生入围作品。入围作品产生后,邀请相关单位、儿童代表等开展复审,在相关媒体公布评选结果。
  七、奖项设置
  采用奖1名,奖金2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奖2名,奖金各6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上述奖励金额为税前奖金,所得税由获奖的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为保证质量,主办单位有权根据投稿量及评审情况对各奖项作出相应调整。
  八、投稿方式
  1.投稿须提交投稿登记表,可同电子版作品一并发送邮箱,也可同纸质作品邮寄。
  2.电子软件制作作品及绘画作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nsfegwb@163.com(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纸质作品邮寄至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市妇儿工委办636室师延花收(以邮戳为准),联系电话0971-8237381
  3.邮件标题或纸质作品需注明:西宁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征集+作者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九、其他事宜
  1.应征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作品必须是投稿者的原创,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无抄袭仿冒等侵权行为。设计作品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并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凡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若因此引发纠纷,一切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2.获奖作品一切知识产权自获奖之日起即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其进行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在公布征集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应征作品,不得将应征作品转让或授权给第三方。
  3.获奖者需根据宣传推广需要,配合主办方进行作品调整。
  4.应征作品一律不退件,请保留原件。
  5.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
  6.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十、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相关单位、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短视频等媒体宣传征集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及家庭、儿童积极参与,并做好指导推荐和宣传推广等工作,确保征集活动顺利推进。要以此次征集活动为契机,加大儿童友好理念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对于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民共建儿童友好城市的浓厚氛围。
  附件:西宁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投稿登记表
  西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宁市教育局
  西宁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西宁市广播电视台
  西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size=14.6667px]  2024年3月4日

[size=14.6667px]https://mp.weixin.qq.com/s/74XeRDOftfC5RbLFUkO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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