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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关于贵州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形象标识(LOGO)设计征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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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 12:5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学习再学习 于 2024-2-2 14:26 编辑

关于贵州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形象标识(LOGO)设计征集方案  

2016年11月10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同意在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设立贵州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的批复》(黔教职成发〔2016〕277号),同意依托贵州开放大学成立贵州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同时依托开大办学系统和远程教育等平台,搭建社区教育网络和公共教育服务平台,做好资源的整合与开发、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等工作,积极推进各类学习资源的建设与共享,为全省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城市建设、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提供支持服务。
我中心把老年教育作为发展社区教育的重点,完善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利用现有社区教育机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职业院校等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老年教育活动。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有效整合社区教育资源,以居民喜爱的形式开展教育活动,方便居民就近学习,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携手共建的良性格局。中心以促进终身学习为使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特征,面向全民提供终身教育及服务,促进“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
为了更好展现贵州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精神风貌,传递省中心形象标识的内涵和时代意义,使省中心未来的各项工作有鲜明统一的视觉呈现,特面向社会各界人士、机构开展此次形象标识(LOGO)设计征集活动。

01 征集内容

贵州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标识(logo)
02征集时间  
本方案公布之日至2024年4月30日
03设计要求
1.设计作品确保积极、健康;
2.表达和反映贵州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在社区教育领域的代表性,主题鲜明、立意高远;
3.传递终身学习理念,并能够与省中心的工作职责有机结合;
4.具有较高的创意辨识度、亲和力、感染力和吸引力,便于社会广泛传播。
5.作品内容包括标准标志、图形标志、标准字体(原创字体、已有版权字体或公开使用字体)、标志标准颜色(包含RGB/CMYK模式)。保持视觉识别统一性,符合网络、纸媒、影像、文件、信笺等载体使用要求;
6.作品要求原创,并附有作品名称及创意说明,阐述设计理念、寓意、背景等;
7.作品需提供电子版,统一为JPG或.PNG文件,不小于300*300像素。投稿作品应备有设计图源文件(如AI、CDR、PSD)供获奖后提供,设计图稿颜色模式为RGB模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并配有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

04投稿方式及要求  
1.投稿者请下载并填写附件,并随投稿作品发送至255460965@qq.com邮箱。投稿邮件写明“贵州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LOGO征集+投稿者姓名”。
2.每件作品应附有作品名称及创意说明,阐述设计理念、寓意、背景等。
3.作品征集时间自本启事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05评选及奖励  
根据评审规则,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经过初评、复评、终评、公示,拟最终于2024年4月底前评选出:
对评选成功的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元。(奖金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承担)。

06其他说明  
1.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投稿者已明确同意本次LOGO征集活动主办方——贵州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拥有该作品的使用权。获奖作品视为投稿者同意受活动主办方委托创作,省中心从该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享有对该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著作权及发布权等相关权利,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主办方可将该作品用于展示、宣传、推广等,不再另付报酬;未经活动主办方授权,创作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获奖作品。
2.所提交的作品须为投稿者原创,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作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要求,无不良引申含义或容易引起歧义的内容;不得与其他标志标识雷同,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3.投稿作品如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由投稿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主办单位造成损失,投稿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稿作品如存在上述情况,主办方有权取消投稿者的参评资格。
4.贵州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对本次活动规则有最终解释权,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可本方案内容。

请向下滑动查看文件  
附件下载地址:
https://www.sq.gztvu.com/article/433


贵州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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