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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民宿区域公共品牌名称、分级名称、形象标识和宣传语征集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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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4 16:2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学习再学习 于 2023-7-4 16:24 编辑

为深入推进黑龙江省民宿品牌建设,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展现龙江民宿魅力,助力民宿产业长藤结瓜式发展,不断叫响“北国好风光、美在黑龙江”旅游整体形象品牌。现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发出诚挚邀请,开展黑龙江省民宿区域公共品牌名称、分级名称、形象标识和宣传语设计征集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征集内容
公共品牌名称、二级名称、形象标识(LOGO)、宣传标语设计创意,并附创意说明
02
征集时间及对象
(一)征集时间: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20日
(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任何单位或个人、社会团体及组织均可参加
03
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旅游协会
04
作品要求
(一)创意创新:投稿作品须立足龙江民宿产业发展特点,最大程度满足政府、行业等不同领域使用需求,有创意,利于宣传
(二)文化融入:投稿作品须突出龙江深厚文化底蕴,融入龙江历史名人、特色产品及民俗等,彰显龙江特色文化元素
(三)公共品牌形象标识(LOGO)应体现与公共品牌名称相一致的内涵、特色等,具有较强的科学性、艺术性和整体美感。形象标识(LOGO)图案尺寸在125px*125px以上,投稿者需提供矢量和JPG两种格式,分辨率300dpi以上,并注明标准比例、标准色、字体及其尺寸,同时附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500字以内)
(四)公共品牌宣传标语应体现与公共品牌名称、形象标识相一致的内涵、特色等。字数以8-16字为宜,简洁明了,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和传播
(五)应征作品应包含区域公共品牌名称、分级名称、形象标识(LOGO)、宣传标语,成套提交。作品必须是原创并享有完全的排他性,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社会公共利益。作品若发生版权或其他法律纠纷,应由作者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被确定选作公共品牌名称、分级名称、形象标识(LOGO)或宣传标语的作品,其所有权、使用权、修改权和版权均属征集单位所有,除一次性奖励外,不另支付稿酬。入选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一经发现,征集方有权对应征者及使用者追究法律责任。同时,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本条款
(七)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投稿作品无论采用与否,寄送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概不退还,请自留底稿。若征集的公用名称有重复的,按照投稿先后顺序优先征用
05
投稿方式
应征作品请于7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发送至邮箱:45060126@qq.com 。报送作品时,请备注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此作为奖励依据
06
评选方式
省旅游协会将邀请高校教授、行业专家、文旅企业代表、设计团队等组成评审团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由投稿人进行作品汇报,评审专家依据评价标准,选出入围的6佳作品。

07
奖项设置
(一)评定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含税,下同)
(二)评定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评定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联系人:高 勇     电话:18946469944


黑龙江省旅游协会
2023年7月4日

黑龙江省旅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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