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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绘画] 3000元 锦州旅游标识、定位词及旅游精品线路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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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09:1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提升锦州旅游形象,提高锦州旅游的品牌意识和社会认知度,决定开展 “道光廿五杯”锦州旅游形象标识、旅游形象定位词和旅游精品线路征集活动。本次活动由锦州市人民政府主办,锦州市旅游局与锦州日报、锦州晚报、锦州广播电台、锦州电视台承办,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作品要求
    1、锦州旅游形象标识:突出锦州旅游特色;具备较强的认知感,寓意贴切,构图新颖,色彩鲜明,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适合各种宣传载体应用(如平面宣传、户外旅游、场地设备、服装标识等各种用途)。设计稿应配200左右创意文字说明。
       2、锦州旅游形象定位词:体现锦州旅游的鲜明个性,富于感染力和市场吸引力;语言简洁明快、文字精练,内容限中文(附英文翻译),字数不超过12个字(如果有“锦州欢迎您”一类后缀,后缀不在12个字限制以内)。
       3、锦州旅游精品线路:参赛作品须是锦州全地区一日游、二日游或三日游3项齐全的旅游线路设计文字说明书(500字以内),行程安排合理、人性化特点较强。应描述具体行程、时间安排、交通工具、景点名称及简要介绍等,阐述设计思路和理念。
     4、锦州旅游形象标识应按A4纸规格提供书面彩色稿件一式四份,并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提交JPEG和TIF两种格式电子文件,版面尺寸不小于A4,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电子文件(AI、PSD、CDR、PNG等格式均可),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锦州旅游形象定位词和锦州旅游精品线路设计文字提交电子文件或打印件一种即可。
        5、为保证作品评选的公正,3种设计稿中均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身份有关的信息,此类信息只须填写在《报名表》上,与应征稿同时提交。本次活动所投稿件一律不退。
         6、应征人需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或电子版证件JPEG图片一份,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电子版JPEG图片格式)或复印件一份。
        7、内容相同的应征作品,以来稿时间先后确定1名最先来稿作品为有效应征作品。
   8、应征作者请登录锦州旅游信息网(www.jztour.net)了解活动说明并下载报名表。
       三、投稿方式
        电子文件请发送锦州市旅游局专设电子邮箱lyj3872062@163.com。文件名注明“作者姓名+旅游形象应征作品”。打印件信封注明“旅游形象应征作品”,邮寄辽宁省锦州市市府路68号锦州市旅游局开发处(锦州市政府B座901室,邮编:121013) 联系电话:0416—3872062
  四、征集时间与评选方法
  第一阶段:征集。应征来稿4月20日截止,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第二阶段:主办单位初评。对全部应征作品整理编号,进行初评。
        第三阶段:征求各界意见。将初评后的20个以内旅游形象标识、20个以内旅游形象定位词和若干精品线路在锦州日报、锦州晚报、锦州广播电台、锦州电视台和“锦州旅游信息网”公开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届时另附说明)。
第四阶段:专家组复评与市领导审定。由有关方面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初评结果并参考群众意见进行复评,确定作品排序,报市领导批准。
       评选结果将在锦州日报、锦州晚报、锦州广播电台、锦州电视台和“锦州旅游信息网”网站上公布。
       五、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1、锦州旅游形象标识:一等奖1名:3000元;二等奖2名:各2000元;三等奖3名:各1000元;优秀奖10名:各100元。
       2、锦州旅游形象定位词:一等奖1名:2000元;二等奖2名:各1000元;三等奖3名:各500元;优秀奖10名:各50元。
       3、锦州旅游精品线路:“一日游”、“两日游” “三日游”3种线路获奖者各两名:各200元。
  六、特别声明
  1、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应征者必须保证作品系本人原创,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情况发生,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鉴于我市曾经公开使用宣传过两组形象定位词“山海名城 锦绣之州”、“锦绣之州 神奇之旅”,本次应征稿中对上述两组形象定位词原样搬用套用的不予参评,有所修改的可以参评(原著作权人有权应征除外)。
4、应征作品一经获奖,作品修改权和使用权即一次性归主办单位所有,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锦州市旅游局。一旦参加应征,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启事所有条款。
  
                    锦州市旅游局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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