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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临淄梦之谷”支持创业标识有奖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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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1 08:2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经临淄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建设“临淄·梦之谷”,建设内容包涵创业孵化中心、创业培训大学、金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工业设计中心等。为打造其形象,彰显创业特色,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临淄?梦之谷”标识。

  一、作品要求

  1、征集标识作为“临淄·梦之谷”的形象化、视觉化符号,将用于其形象宣传和对外展示,要充分体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旨和积极向上、激情创业的精神风貌,富有创新思维,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凝聚力、号召力。作品要紧扣主题,具有准确的象征意义。

  2、标识要求主题突出、构思新颖、寓意深刻、视觉形象鲜明大方。文字和图形应简洁、规范,能够深入人心,易于为社会接受和传播,便于制作推广 。

  3、作品提交为电子版,JPG或PSD格式均可,文件小于10M,同时附300字以内设计说明,包括该项设计所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二、提交及评审

  1、征集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15日止,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2、报送要求:报送的纸质作品均须注明“临淄?梦之谷标识征集作品”字样,随作品同时报送设计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评审及奖励:“临淄?梦之谷”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所有投稿的设计标识进行评选,最终采用作品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

  三、注意事项

  1、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且均未公开发表过。所有设计者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设计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主办方无关。

  3、应征者须承诺入围作品的著作权归“临淄?梦之谷”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并有义务按要求对作品进行修改。

  4、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作品概不退回。设计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主办方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载体使用该设计作品,征集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5、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淄?梦之谷”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沛涵 联系电话:0533-7311646

  2、通讯地址:临淄区桓公路9号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255400

  3、电子邮箱:lzmzgjsbgs@163.com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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