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参赛者及广大网民:
根据征集作品要求相关规定:“凡参与征集的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沿用、仿冒国内外其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识方案”以及“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对因知识产权问题给征集方带来的损失我方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等相关权益。日前,经网友举报及举证,三等奖作品涉嫌抄袭2012年“内江广播电视台logo征集作品”、2009年“温州市水利局logo征集作品”等,出现严重雷同。鉴于此,青田县水务有限公司决定取消其三等奖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作者法律责任的权利。三等奖作品将由评审团评出的第四号作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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