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稿作品一经入选,主办方有权在济宁市举办的各类“无废城市”建设主题活动,以及网络、海报、宣传册等中直接或改编使用,稿酬不再另外支付。
(二)除上述奖金外,主办方不向应征者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需代扣代缴税款的,承办方仅将扣除代扣代缴税款后的余额支付给获奖应征者。
(三)获奖应征人为两位或两位以上的,获奖应征人自行分配奖金,所涉纷争与组织机构无关。
(四)征集期间应征者不得将应征作品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应征作品参与其他与本征集活动相同或类似的活动。
(五)凡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者均视为承认本规则。主办方对活动规则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