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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辉县征集公益广告微视频、歌曲活动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8-7-1 07:14
标题: 辉县征集公益广告微视频、歌曲活动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8-7-1 08:15 编辑

关于开展公益广告微视频、歌曲征集活动
启  事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对我市文明、卫生、园林“三城”同创和全域旅游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提升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道德意识,倡导文明新风,做文明有礼辉县人。市“三城”同创指挥部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微视频、歌曲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公益广告微视频和歌曲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个人或组织公开征集作品

三、征集时间

2018年7月1日—2018年8月30日

四、作品内容要求

1、公益广告微视频。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宣传公民基本道德、讲礼仪、讲卫生,爱环境、守秩序、爱城市、促和谐的理念,结合“文明辉县12条”引导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革除各种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文明旅游,共建文明城市。

2、歌曲。旋律优美、清新流畅,并富有特色,能激发辉县人民热爱家乡、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易于流行和传唱为佳。

五、作品报送要求

公益广告微视频作品要求图像清晰、主题鲜明、寓意深刻,富于教育性和感染力。时长控制在30秒以内,分辨率要求16:9(1920*1080),上传视频格式为mpg、avi、mp4等。歌曲要求时长控制在5分钟以内,mp3格式。

所有参选作品要求制作成光盘报送至辉县市“三城”同创指挥部办公室(辉县市共城大道1号辉县市人民政府四楼,联系人:高远、詹瑞瑞,联系电话:0373-6613699)。作品报送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或者设计单位名称)、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视频涉及的肖像权、名称权等问题,由参评单位或个人负责。

六、评选及奖励办法

主办方将邀请专家和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选作品进行评选。公益广告视频参选作品最终将评选出一等奖2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500元;三等奖8名,奖金300元;歌曲参赛作品最终将评选出入围奖5名,奖金2000元。评选结果将在媒体公布。

七、特别声明

1、应征作品应为应征者本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自行负责。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发送者优先。

2、所有应征者按本启事创作并交付作品的,视为同意本启事特别声明之事项。一旦入围后,其作品的各项权利必须转让给主办方,同时可根据需要订立著作权转让合同,奖金即为主办方受让该作品各项权利所支付的费用。获奖者拒绝转让作品权利的,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入选、入围资格。

3、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辉县市“三城”同创暨“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指挥部所有。

辉县市“三城”同创暨     辉县市国家全域旅游
“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指挥部  示范区创建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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