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全体师生员工: 学校建筑物的命名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进一步营造校园文化氛围有着重要作用。为了使校园文化氛围和环境建设相得益彰,和谐发展,丰富校园的文化底蕴和人文内涵,更好地发挥环境育人功能,经研究决定面向全体师生员工征集学校楼宇、凉亭、廊架、道路等名称。现就征名要求通知如下: 一、命名对象范围(具体位置参照附件图纸) (一)楼宇 1、原行政办公楼 2、原1号教学楼 3、原1号实训楼 4、原2号教学楼 5、原2号实训楼 6、原3号教学楼 7、原文学艺术教学楼 8、原一号食堂 9、原二号食堂 10、原1号学生宿舍楼 11、原2号学生宿舍楼 12、原3号学生宿舍楼 13、原4号学生宿舍楼 14、原5号学生宿舍楼 15、原6号学生宿舍楼 16、原7号学生宿舍楼 17、原8号学生宿舍楼 18、原9号学生宿舍楼 19、原10号学生宿舍楼 20、原11号学生宿舍楼 21、原12号学生宿舍楼 (二)凉亭 1、原1#凉亭 2、原2#凉亭 (三)廊架 1、原廊架 (四)道路 1、原1号路 2、原2号路 3、原3号路 4、原4号路 二、命名原则要求 切合我校实际,体现学校丰厚的文化内涵,有利于培育校园文化、提升文化品位,意义指向明确,避免产生误解和歧义,琅琅上口、通俗易懂。 三、命名方法步骤 (一)发通知,在全校范围内向全体师生员工公开征集。 (二)1月20日前,命名方案表(电子版见附件)上报,教职工报校工会,联系电话:89188268,邮箱地址:tky_gh@126.com;学生报校团委,联系电话:89188117。方案汇总后统一报宣统部,联系电话:89188213。 (三)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征集到的所有“名字”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名称(取前三种方案),建议名称在校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四)征求意见后,将方案提交学校确定。 (五)向全校公布学校各楼宇、凉亭、廊架、道路等名称。 四、奖励优秀作品 命名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学校所有。对中选作品和入围作品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1:台科院主要建筑物命名方案表 附件2:命名建筑物具体位置(图纸)
宣传统战部、工 会、 团 委 2014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