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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8万元 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形象标识(LOGO)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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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16:3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5-6-15 17:04 编辑


2014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华侨试验区”),赋予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先行先试,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探索新路的重大使命。明确华侨试验区要以合作、创新和服务为主题,构建面向海外华侨华人的聚集发展创新平台,建设跨境金融服务、国际采购商贸物流、旅游休闲中心和华侨文化交流、对外传播基地。
  为统一华侨试验区的形象标识,扩大对外宣传,更好地落实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现向社会各界征集能够代表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的标识(LOGO)。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华侨试验区形象标识(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征集时间

  2015年6月16日—2015年7月31日(应征作品以邮寄送达时间当日邮戳为准,征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国际、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个人和机构(参与本次征集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专家除外)。






四、征集要求

  1. 主题鲜明、彰显特色。
  应征作品应突出体现华侨试验区作为唯一以“华侨”为特色的国家级平台,同时,也是唯一冠以“文化”的试验区。

  2. 内涵丰富、寓意深远。
  应征作品应突出体现华侨试验区新形象,充分反映出作为汕头经济特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的重大举措,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探索新路的功能定位。

  3. 易于识别、易于传播。
  应征作品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又要符合社会、文化主流价值观,积极健康。同时,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五、应征文件

  应征者须同时提交《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设计征集应征承诺书》、《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含电子光盘)、《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设计方案说明》4份文件。相关资料请应征者登陆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门户网站(http://www.swa.gov.cn/)自行下载。所有参加本次活动的作品(包括材料)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1.《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
应征者填写《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是参加征集活动的必备程序,表中填写信息应当与事实相符。

  2.《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设计征集应征承诺书》
应征者须签署《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设计征集应征承诺书》。多人创作作品,由创作者共同签署承诺书。应征者若为机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授权机构公章。

  3.《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含电子光盘)
应征作品设计方案以A3(高420mm*宽297mm)幅面白底打印,并保证作品清晰度,无明显“锯齿”。每套设计方案应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网格图)设计图稿。作品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应征者需同时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交,颜色模式必须是CMYK模式,.JPEG文件格式,文件大小不大于2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为方便独立编号,每件应征作品必须单独提交设计方案。应征者个人信息一概不得出现于设计方案中。(注:作者请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以便选中后提供给主办方。)

  4.《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设计方案说明》
应征者以A4规格纸张附上设计说明。主要阐述形象标识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以简洁为宜。为方便评审,每件应征作品必须单独提交设计方案说明。

六、文件提交

  本次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征集仅接受(1)邮寄(2)当面递交,两种方式。应征者提交文件请自行密封,包装表面请注明“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征集”。
  投稿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168号国瑞信息大楼2楼-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收件人:陈思东(电话:0754-88652909)
  邮 编:515041
  这是本次征集活动指定的唯一投稿地址,其他地址一概无效。对于应征作品投递过程中发生的延误、丢失、损毁、误寄、邮资不足,以及其他非因主办方原因导致的作品丢失、损毁,主办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评选方式

  1. 资格审查。2015年6月26日-8月10日,主办方对所有应征作品集中启封、统一建档编号,进行作品资格审查。
  2. 作品初审。2015年8月11日-8月31日,专家初审委员会对所有符合资格应征作品进行初评,选出10件入围作品。
  3. 公众投票。2015年9月1日-9月15日,在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官方网站(http://www.swa.gov.cn/)公布10件入围作品,接受公众通过网络投票。
  4. 作品终审。2015年9月16日-9月26日,由华侨试验区形象标识征集工作小组组织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结合网络投票结果和专家意见,对入围的10件作品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评选最终结果将通过华侨试验区官方网站(http://www.swa.gov.cn/)、官方微信号(Swatow18)和有关媒体进行公布。


八、奖励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8万元

二等奖1名,奖金3万元

三等奖1名,奖金1万元

入围奖7名,奖金各5000元

  以上部分奖项如无符合要求作品,可空缺。
  奖金含税,以人民币支付,中奖者均需依法纳税。主办方向入围10件作品创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九、保密规定

  1. 活动期间,无论应征者提交的作品是否最终获选,应征者应对因参与本次活动提交的作品以及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
  2. 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次征集工作及是否参加征集进行商业性宣传,或者暗示与华侨试验区形象标识征集活动主办方存在任何关联。

十、知识产权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有关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以《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设计征集应征承诺书》的相关约定为准。作品自成为华侨试验区形象标识之时起,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华侨试验区形象标识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十一、其他说明

  1. 主办方拥有华侨试验区形象标识的最终选定权。
  2. 主办方对本规则、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3. 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 咨询电话:0754-88488308;0754-88652909。(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汕头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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