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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关于征集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标识设计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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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4 14:1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将于11月在江苏警官学院举行。因工作需要,现公开征集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标识设计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6年9月24日—2016年10月3日

二、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参加其他评选活动,不属于公开作品;如有抄袭或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设计者承担。

2.应征作品不得对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权利构成侵犯。

3.应征作品要求主题突出,体现警察元素、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特色和江苏警官学院特点;内容积极健康,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构图简洁新颖,内涵丰富,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吸引力,富有时代感和艺术美感,便于识别,易于记忆。

4.应征作品应通过电脑设计,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要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使用、传播和再创作,通用性强,可于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5.设计者可以以个人或者小组为单位进行设计创作和作品提交,数量不限。

6.应征单位或个人在提交应征设计方案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1)设计者(设计小组)简介,包括姓名、单位、所在城市、联系方式等;(2)设计图稿(JPG或TIF格式,分辨率300dpi以上,作品尺幅为A4大小)及其创作理念、设计说明等。

7.在评出最终录用作品后,设计者应根据设计方案征集方要求完成最终设计和制作,并提供标识设计方案矢量格式。

8.标识中不得出现设计者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9.所有征集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概不退稿,请设计者自留底稿。

三、版权说明

录用作品的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与使用。录用作品的设计者不能擅自将该作品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四、提交方式

应征作品统一以电子文件报送,请于征集活动截止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应征作品。邮件标题为“大赛标识征集+设计者单位+设计者姓名。谢绝现场交稿。

邮箱:lvwenjun@jspi.cn,联系人:吕文军 ,联系电话:(025)52880336。

五、评奖及其它

1. 本次征集活动为有奖征集,江苏警官学院负责对所征集的方案进行评选。对初选入围者给予适当奖励,对录用者根据设计原稿的采用程度给予6000—10000元,该费用为设计者最终补偿费用,此后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评选结果将于2016年10月由主办方通过有关媒体公布。

3.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征集活动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条款内容。

4.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警官学院

          201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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