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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00元 樊老师内蒙古律师团队30周年庆纪念品设计方案有奖征集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3-25 08:33
标题: 1000元 樊老师内蒙古律师团队30周年庆纪念品设计方案有奖征集公告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3-25 08:41 编辑

樊老师箴言
智者解决问题,天才预防问题。
2016年6月,樊老师内蒙古律师团队将迎来内蒙古金镜律师事务所建所30周年。为了展现金镜30年来的成就和风采,感恩30年来社会对我们的支持,届时樊老师内蒙古律师团队拟向我们的客户赠送精美纪念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30周年庆纪念品设计方案,诚邀有实力、有创意的单位或个人参与本团队30周年庆纪念品方案策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团队简介
樊至强老师系内蒙古唯一的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律讲堂》的主讲人,知名律师。
    樊老师团队是一个面向全国的、互联网思维的律师团队和讲师团队。我们拥有一套成熟的,有别传统的理念的运营机制。
其中,内蒙古地区运营团队为内蒙古金镜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金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6年。是一家专业综合性律师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秉承“博学、专业、诚信、责任”的理念。旨在为社会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协助客户实现目标。获得“全国先进集体”、“自治区法律服务行业文明窗口”、“自治区先进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
如需进一步了解团队信息,请登录网站:
http://www.nmgjjls.com/indexs.asp
二、设计内容
1、三十周年庆纪念品(以三十周年庆为主题);
2、樊老师内蒙古律师团队纪念品(突出樊老师内蒙古律师团队特色)。
三、设计要求  
1、创意新颖:具有较高的观赏性、艺术性和较强的视觉冲击力,便于生产制作,易于收藏展示。  
2、特色鲜明:充分体现具有金镜特色的文化底蕴、人文个性与艺术品位。纪念品要求使用樊老师内蒙古律师团队的名称、所徽作为标志来体现樊老师内蒙古律师团队的历史和文化。
3、对象明确:充分考虑周年庆纪念品目标对象的不同特点,具有可供选择的不同层次。
4、形式不限:纪念品形式不限,要充分体现纪念品的“收藏性、特色性、实用性”,应便于携带和收藏。
  5、作品易于制作。
       6、参与者需提交设计方案为A4效果图或样品一份,需注明作品名称、设计理念、寓意及技术说明,技术说明包括图样的尺寸、比例、颜色、材料、制作工艺、包装、报价等详细内容。
7、如果你有很好的创意,但是不会作图,也可以将你的创意详细说明发过来,我们会视情况录用。
  四、活动时间:
         2016年3月24日-2016年4月8日  
  五、投稿方式:
   1、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内蒙古金镜律师事务所”,投稿。
   2、微信公众平台搜索“樊至强法律讲堂”,投稿。
         3、投稿邮箱:2436479621@qq.com
   4、截稿时间:2016年4月8日24:00
六、奖项设置
       中标作品:1件,奖金1000元。
七、法律保护
1、参加应征的设计方案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2、入选使用的设计方案,其著作权归樊老师内蒙古律师团队所有,樊老师内蒙古律师团队有权决定入选作品的修改、使用场合、使用方式,并无需付给应征人任何费用。
      3、应征人应保证所提交的设计方案未侵犯他人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如有侵权,权责自负,樊老师内蒙古律师团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4、凡征集作品无论是否采用,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5、本活动由樊老师内蒙古律师团队30周年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6、应征人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公告有关权利义务之规定。
八、评选办法  
1、设计方案征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2、经评选,获奖作品将于2016年4月18日在内蒙古金镜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公布。
九、若有其他疑问,可来电垂询:
       杨先生:15804730129      
       王先生:18247396868

樊老师内蒙古律师团队30周年庆
工作小组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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