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子祭 发表于 2017-2-23 18:24:29

有些主办方让限时领奖,超时不领就被当做放弃。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咋办呢?

有些主办方让限时领奖,超时不领就被当做放弃。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咋办呢?
比如全球并购网LOGO征集,让28号前把偶然所得税款给他打过去,才给发奖品,不然就当做放弃。
怎么看怎么像是电信诈骗,大约一千五百的税金呢,没有一点保障手段,感觉不靠谱啊!!

江南洪荒之力 发表于 2017-2-23 18:40:00

本帖最后由 江南洪荒之力 于 2017-2-23 19:18 编辑

还是协商解决为好,一点建议
打上海市长热线试试021—— 12345,只能试试了

梅子祭 发表于 2017-2-23 18:51:21

江南洪荒之力 发表于 2017-2-23 18:40
还是协商解决为好,一点建议

协商过了,没有回信

LSL 发表于 2017-2-23 19:38:41

梅子祭 发表于 2017-2-23 18:51
协商过了,没有回信

可以在本地开票,寄给他们

平凡人士 发表于 2017-2-24 10:10:06

兄弟,我不相信你没有办法,更不相信你没有答案,你这是在寻求认同感,个人给你的建议是,一通常情况下税务部门都希望将税收到自己所在的城市,让你在当地缴税这个操作方式不太多见,这样一来主办方所在城市的税务部门就落不下一点好处的。其二,还没兑现奖金就要你先付一笔偶然所得税,与电信诈骗手法何其相似,有理解怀疑这是一场电信诈骗,通常的做法是主办在兑现奖项时扣除相应地税款,但要注意不是直接按获奖金额的20%计算,应当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税的规定(具体可以上百度查)。其三,如若事先征集启事中没有提及限时兑现,事后再提出你你可以采取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国家信访局反映,责成当地工商部门进行调解和查处。

梅子祭 发表于 2017-2-24 11:42:38

平凡人士 发表于 2017-2-24 10:10
兄弟,我不相信你没有办法,更不相信你没有答案,你这是在寻求认同感,个人给你的建议是,一通常情况下税务 ...

这个主办方说,不需要著作权转让,只需要使用许可,所以要按照偶然所得收税。
奖品是一台笔记本,还不给折现。征集启事中也没有说明限时兑奖,评选完后才说限时交付税金再邮寄奖品。
而且让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感觉其中的内容太宽泛了,近乎《著作权转让协议》了。
和主办方协商了,但没有给回复。

平凡人士 发表于 2017-2-24 14:52:05

兄弟,不能任由主办方说了算,一切要按国家规定来。

王世虎 发表于 2017-2-27 09:15:47

也遇见过这种情况,非要获奖者到当地亲自领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我没有去,结果200元奖金打了水漂。
奖金还没有路费高!

梅子祭 发表于 2017-2-27 12:20:48

王世虎 发表于 2017-2-27 09:15
也遇见过这种情况,非要获奖者到当地亲自领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我没有去,结果200元奖金打了水漂。
...

这个是让先付税款,再给发奖。和电信诈骗一个套路。

xiaokui133 发表于 2017-2-27 23:13:54

这个就是一家垃圾公司,就是丫骗子我找他们的时候也是说先交钱!!一听感觉不靠谱! 就算了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有些主办方让限时领奖,超时不领就被当做放弃。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咋办呢?